侵吞公款383万元,张某职务侵占被判监四年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荣燊、通讯员张燊英报道:广州市石井水泥公司采购供应部副处长张佩喜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83万多元,最近被白云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据案情透露,张某于2002年6月至2003年7月,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办理石井水泥公司22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产权使用证工作过程中,采取虚构土地评估费的方法,伪造了金额
据悉,为以案警人,白云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石井水泥公司中层以上负责人和石井街科以上干部到庭旁听。(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