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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无障碍设施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1:0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白延龙)侵占、挪用或停用无障碍设施的,最高可受到3万元的罚款。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这个《条例》将于今年5月16日开始施行,它是国内首部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本市出台这部法规,不仅对于残疾人,而且对于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都是一个福音。它将依法保障这些特殊群体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等方面拥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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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安全、方便的物质环境。

  《条例》规定,对侵占、挪用或停止使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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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设施;(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四)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五)无障碍厕所、厕位;(六)无障碍标志;(七)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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