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民办教师同条件参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3:5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雷加)3月30日,北京市人事局、市教委联合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对中学和小学一级、二级、高级教师的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做出了详细规定。

  市教委和市人事局规定,从今年起,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二级教师的职务由用人单位按岗位需要,符合《资格条件》的,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任相应教师职务,同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中学一级、高级教师(含“小评中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不再办
金手指颁奖大典急招 同方电脑春季促销优惠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美丽新生代
理资格认定,相应教师职务均应通过评审取得。民办教育的教师申请也参加教师职务评审,按《资格条件》执行。

  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奖项者或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可以破格进行申报。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市人事局网站。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