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对我窗 起诉 污染没证据 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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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4:09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首席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逸馨晓杜)昨天,记者从西城区法院得知,一起因安装空调担心空气污染而引起的相邻权纠纷,因原告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而被法院判决驳回。 原告汪先生与被告高女士是邻居。2002年起,被告在其房屋墙上同一位置先后安装空调两部,空调的室外机与原告居住的房屋窗户正面相对。原告起诉时称,被告安装的废旧空调外挂机直对他家窗户,产生的噪音和震动比较大,要求法院判令邻居拆除安装的空调。
被告则辩称,她所安装的空调距离原告窗户约3米左右,后来安装的空调是2001年购买的,尚未过保修期。 此案争议的焦点是安装的空调室外机在使用时排放的气体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对此,原、被告均不同意作相关鉴定。但原告在诉讼中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