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黄牌"警示 柳州城中区5日试行"不拖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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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0:11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通讯员于永东)记者昨日下午从柳州市城中交警大队获悉,从4月5日起至5月1日,只要不是严重妨碍道路通行及交通安全的违章停放车辆,城中交警大队将给予“黄牌”警示,不再采取直接拖车的办法。 从4月5日起,城中交警大队将对乱停乱放的本市车辆试行“黄牌”警示,即一旦发现乱停乱放的汽车或摩托车,就将黄色的“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粘贴在其挡风玻璃或仪表盘
该项规定与以往不同的是,驾驶员看到其车辆上的“黄牌”后,应在7天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如果超过三个月不接受处理的,其资料将被移交柳州市车管所予以封档,该车辆到年检时将无法通过。柳州市交警部门将依据“黄牌”警示在城中区的试行效果,考虑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根据5月1日后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部门在拖车时不再收取拖车费。 作者:岑琴 于永东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