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检产品不用QS标志?错!(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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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检查缓冲期已过,违规商家将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孙晶、彭小军报道:从昨天开始,对市面上销售没有QS标志的五类食品(包括小麦、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的商家,不再只是被责令停止销售,而将受到有关部门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记者巡访了广州的各大超市、肉菜市场和粮油批发市场,发现大部分的商家遵守规定,市民对此也表示欢迎。只有个别批发商甘冒风险,还在销售无QS标志的产品。 昨天,在东川新街市,记者询问一位档主所卖的面粉是否有QS标志,他表示不清楚。后来,经把面粉的大包装拿出来才发现确有QS标志。那位档主说:“来买面的人不会问有没有QS标志,只问面粉好不好吃。”记者又询问了另几位卖米、酱油、食用油的档主,他们都表示,早就开始卖QS标志的五类食品了。一些市民也向记者反映,购买有QS标志的食品比较放心,因为相信政府会在生产上更严格地把关。 记者又来到南洲工业大道的广州瑞宝粮油食杂批发市场。在一间卖面粉的档口,记者看见许多大袋包装的面粉都没有QS标志。档主说,这些都是国家免检的产品,不用QS标志。而在另一间档口,一位档主对记者说:“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就行了,没有QS标志也可以。”记者发现他的档口就有一些没有QS标志的面粉在售卖。还有一位批发酱油的老板也对记者说,他们进的海天牌酱油是国家免检的,没有QS标志。 左图:买散装的大米、面粉、食油,也要先看看大包装袋有无QS标志本报记者 孙晶 摄 相关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关于查处无证生产小麦粉等五类食品的通知》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凡发现供应城镇居民的5类食品销售者仍在销售无证5类食品的除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外,还应依法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食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依法予以没收。 裸装食品和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食品应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上述食品的,纳入查处范围。但2003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无论是否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均允许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毕。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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