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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专心当好“裁判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6:12 北京晚报

  张卉

  去年9月19日夜,五六名男子破门闯入北京王先生的家,将睡梦中的王先生一家堵住嘴巴,蒙上眼睛,捆牢手脚,强行抬到院里,然后,用推土机将其家12间房推倒,所有家当全部被埋在瓦砾中。后经警方调查,受害人王先生属于被拆迁户,因对拆迁补偿不满拒绝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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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的强行拆迁已成为屡见不鲜的社会现象。

  拆迁,本来是一项推进城市建设、改善百姓居住条件的“利民工程”,但在许多地方拆迁却成了一项“扰民工程”,其中,拆迁户抱怨最多的,是拆迁事宜和补偿数额完全由政府甚至打着政府旗号的拆迁单位说了算,自己根本没有表达意见的机会。

  许多像王先生这样遭遇了强制拆迁的拆迁户感到求助无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陷入了角色怪圈。一方面,本来是赢利性的拆迁单位由于隶属于各级地方政府,在拆迁中拉大旗作虎皮,以政府的名义进行强制拆迁。而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一旦发生纠纷,作为裁判员的政府很难取信于民。另一方面,由于拆迁往往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有着复杂的联系,有的地方政府充当的甚至是直接与拆迁户进行交易的“运动员”。让一方“运动员”制定球场规则,对另一方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凡此种种,多有民怨,也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拆迁必须明确区分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政府必须从商业性的拆迁活动中完全退出,专心扮演裁判员的角色。”首都经贸大学城市经济系教授章跃庆认为,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政府才可以使用强制权力,而为了商业利益的拆迁,必须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拆还是不拆、补偿的数额,都完全交由市场主体自由协商解决。为此,必须彻底清除拆迁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剪不断、理还乱”裙带关系。让拆迁单位和拆迁户成为市场上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当拆迁活动直接涉及拆迁户重大的财产权益时,百姓可以找到政府作为中间人和裁判者来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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