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处罚“新手上路”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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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17:13 新闻晚报 | |||||||||
贴“新手上路”牌最高罚百元 昨天,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通报会上获悉,从4月1日起,深圳将24小时开通“122”违章举报热线电话,专项整治新手(一般规定驾龄未超过3年者)的交通违章行为。据悉,车内悬挂“新手上路”等提示标语的驾驶者将被罚款最高至100元。
据深圳市交警局负责人介绍,深圳市早就出台相关条例规范此类情形。《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4条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及前挡风玻璃范围内悬挂、放置、张贴各种标牌或者其他物品影响操作、妨碍驾驶视线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贴“新手上路”罚款,情理不妥 警方所引条例,指的是“机动车驾驶室及前挡风玻璃范围内”,在车后贴字显然并未被禁止,如果据此做处罚依据,显然有违规扩大适用范围之嫌。 车界早有所谓“车尾标语文化”一说,爱车的有车一族常有此好,无非是车手彰显自我个性、彼此亲近沟通的一种风趣形式,仿佛街头更早流行的“T恤文化衫”,诙谐怡情、无伤大雅。“新手上路”无非这一类,即便它有实用具体的交通目的,那大体上也是善意的提醒、趣味的警示的用意,能和新手违章有多少逻辑上的必然关系呢? 别误解交警处罚的着眼点 对于交警部门的这种做法,各方有赞有贬,争议较大,甚至有人认为执法机关无权施以这样的处罚。能否对车内悬挂标语的驾驶者予以处罚? 作为深圳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这样的行政处罚条款。对车内悬挂“新手上路”等提示标语的驾驶者予以处罚,只要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完全属于依法行政。 事实上,这一处罚措施是针对影响操作、妨碍驾驶视线的,并非只针对新手,如果“老手”违规,处罚时“一视同仁”。对“新手上路”提示标语的处罚,属于列举性质,其他类似提示标语,只要有可能影响操作、妨碍驾驶视线,同样要依法查处。 据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