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总务主任挪用42万元学生餐费找小姐被判三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04:06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年近六旬的胡德(化名)原是某中学总务处主任,因一次“找小姐”过程中被敲诈,共挪用学生的营养餐费42万元供他人使用。昨日,海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胡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胡德称,2001年7月,他在某歌舞厅“找小姐”时被同在歌厅玩的杨金平(另案处理)发现,并在杨的胁迫下写了一份证明材料,之后,杨金平屡屡以此敲诈他。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1年9月至去年6月,胡德利用负责管理学生营养餐费的职务之便,将餐费42万元借给杨金平使用,而杨金平将这笔钱用于个人挥霍和经营活动。在此期间,学校一直没有察觉此事。 去年6月20日,胡德向海淀区检察院自首,并主动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已查证属实)。并通过向亲属借款及变卖房产的方式将挪用的42万元全部退还给学校。 法院认为,胡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42万元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鉴于他能主动投案,且能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应认定有立功表现,结合其在案发后全部退还挪用款项,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