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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部门细释退房处置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07:04 扬子晚报

  本报讯作为炒房禁令的一个重要内容,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对期房所退房源的销售实施监管。连日来,不少市民来电询问今后退房究竟怎么退,想买别人退的房要办什么手续。昨天,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就相关程序进行了解释。

  据介绍,对于已在房产登记部门进行契约登记的房产,售房单位在与购房人办理退房手续时,须填报契约变更申请表,提供全套商品房买卖契约等材料,出具承诺书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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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后,原购房者所退房源由售房单位收回。售房单位将退出的房源统一在南京房地产信息网(www.njhouse365.com)、华侨路和中央门分市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坐落、套型、面积和售房单位联系方式等。所退房屋原则上将按照原购房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格出售。如果是购房者在签订合同较长一段时间后才来退房的或是经过抽签按原价较长时期未售出的房源,也可参考市场价出售。

  如果购房者希望购买相关房源,可按照公示的内容与售房单位联系,实地看房并进行洽谈。达成购房意向的客户,须向售房单位交纳抽签押金。而售房单位必须于每月26日前将参加抽签的购房意向者名单送交房产管理部门。售房单位不得以商品房买卖契约中没有涉及的条款对客户设置条件。

  退房出售方式由房产管理部门与开发企业共同安排,在每月的28日14:00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央门分市场(中央门龙蟠路218号兴隆大厦5楼)举行公开抽签,从已交纳抽签押金的购房意向者中选取购房者。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当场签订认购书。抽签结果由公证处公证。在认购书签订的两周内,售房单位须与认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并持经公证处公证的中签人名单和《商品房买卖契约》至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售房单位房屋收回后暂时没有出售意向的,必须向房产部门提供书面说明。(方市兴 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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