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部门细释退房处置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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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07:0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作为炒房禁令的一个重要内容,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对期房所退房源的销售实施监管。连日来,不少市民来电询问今后退房究竟怎么退,想买别人退的房要办什么手续。昨天,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就相关程序进行了解释。 据介绍,对于已在房产登记部门进行契约登记的房产,售房单位在与购房人办理退房手续时,须填报契约变更申请表,提供全套商品房买卖契约等材料,出具承诺书及委托书,
如果购房者希望购买相关房源,可按照公示的内容与售房单位联系,实地看房并进行洽谈。达成购房意向的客户,须向售房单位交纳抽签押金。而售房单位必须于每月26日前将参加抽签的购房意向者名单送交房产管理部门。售房单位不得以商品房买卖契约中没有涉及的条款对客户设置条件。 退房出售方式由房产管理部门与开发企业共同安排,在每月的28日14:00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央门分市场(中央门龙蟠路218号兴隆大厦5楼)举行公开抽签,从已交纳抽签押金的购房意向者中选取购房者。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当场签订认购书。抽签结果由公证处公证。在认购书签订的两周内,售房单位须与认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并持经公证处公证的中签人名单和《商品房买卖契约》至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售房单位房屋收回后暂时没有出售意向的,必须向房产部门提供书面说明。(方市兴 陆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