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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也能认定“全国驰名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07:06 扬子晚报

  本报讯近日,大冶市劲牌有限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诉讼案由为:“奇劲”生精胶囊侵犯劲牌商标专用权。经过庭审、质证、辩论,法院认定劲牌商标为“全国驰名商标”。

  针对此案,华中理工大学的方教授称,新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就案件涉及的商标是否属驰名商标做出认定。目前,我国已有5家企业的商标通过诉讼程序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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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劲牌商标的认定,尚属湖北省首例。(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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