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子 为占房泼油烧房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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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10:0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昨天,强占他人房屋,并点火烧伤房主的李杰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李杰于2003年5月间,强行搬入其隔壁102室居住。同年9月9日,该房所属单位将房子分给本单位职工马女士,后该单位房管部门及马女士的丈夫郭志多次要求李杰腾退房屋,李杰不但不同意腾房,态度还非常恶劣。同年9月27日16时许,郭志架上梯子想强行钻窗进入单
作者:李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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