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殡丧中心称连棺火化不违法 国家规定已过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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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4日01:4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林劲松) “连棺火化没有违法,它体现了社会文明中的人文关怀,而且符合卫生要求,不但不应该反对和制止,而且应该大力提倡!”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昨天就广州市殡仪馆出售棺材一事作出公开回应,有关人士并称,鉴于有关规定已不合时宜,将向国家民政部反映有关情况。 铜棺木棺只供应涉外人士
新华社前天向全国播发该社记者采写的文章,点名批评广州市殡仪馆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公然出售棺材,本报记者立即对此事作了追访(详见昨日本版)。昨天,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黎国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此事作了解释和澄清。 据黎国庆介绍,广州市殡仪馆出售的棺材主要有四种:美国进口铜棺、美国进口木棺、夹板棺和纸棺。其中铜棺和木棺主要是供在内地去世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友人遗体运输使用,并不向广州市民供应;广州人去逝后只能用夹板馆和纸棺,在火化遗体时会一同焚化。 黎国庆表示,广州市殡仪馆是中国殡葬协会委托的中南地区国际运输网络中心,在广州本地去世以及在四川、重庆、广西、福建、湖南等地去世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友人遗体,若需要运出国,都要通过广州市殡仪馆。广州市殡仪馆每年都会处理几十具运出国的外国友人遗体以及300多具港澳台同胞遗体。新华社的记者可能对此情况不了解,才会造成误会。 “连棺火化是对死者的尊重” 黎国庆认为,连棺火化非但不违反有关国家规定,相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他介绍说,以前处理遗体时都只是用白布包裹住就送进火化间,既不文明,也不庄重,并且死者的血液、尸水容易外流,很不卫生。为了体现对死者的尊重和满足市民的心理需要,市殡仪馆从1999起推行连棺火化,当年只有10%的遗体实行连棺火化,现在已达到70%。 黎国庆告诉记者,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国内大多数城市现在都实行连棺火化,“从这些角度看,实行连棺火化绝对是正确的,它是尊重死者、与国际做法接轨的表现。”黎国庆强调。 “法规未禁连棺火化” 对于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火葬区不准卖棺材等土葬用品”的规定,黎国庆解释说,“法律上禁止在火化地区卖棺材,其实质是不准卖棺材去搞土葬,但并未禁止连棺火化。” 黎国庆认为,该条例出台于1997年,当时既未考虑到连棺火化逐渐为大众所接受的情况,也未考虑到在华去世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国友人的需要。因此,他将就此向国家民政部反映。 对于卖棺材宣扬封建迷信的说法,黎国庆指这是“用上世纪50年代的眼光来看待21世纪的问题”。“我们使用的棺材实际上就是一个包装箱,主要是供人们瞻仰死者,并不是传统的厚木板大棺材。”黎国庆反问说:“火化时用棺材装一下遗体,难道就能说它是封建迷信?” 黎国庆告诉记者,制作夹板棺的材料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并没有浪费国内的木材资源,在火葬场烧掉的只是纸和夹板,也不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市民热论 张先生(天河区居民):连棺火化我觉得没什么不妥,因为它对社会没什么危害。亲友去世了,都希望走的时候能够庄重一些,有棺材装着,比直接用布包着火化让人感觉好些。 王小姐(IT公司职员):我认为不应该提倡这种行为。做棺材要用木,会浪费木材资源,而且我总觉得里面还是有点封建迷信的味道。 张小姐(某高校大学生):这里面不仅仅是要不要棺材的问题,关键还是挣“死人钱”的问题。去年我有个远亲去世,大家一进殡仪馆就有工作人员热情地带着你看用品,几百块钱的寿衣、上千块钱的骨灰盒、棺材……一路下来,就是好几千。那时候,那种情况,谁还有心情计较,一般都会买的。对于殡葬用品,政府应该好好管管。 法规链接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粤府(1994)107号)第十条:火葬区内的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禁止出售棺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