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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我被“暗中”调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09:01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田瑷璞)原阿城市杨树乡第一中学女教师赵洪敏近日向本报反映,当她在家休产假时,未经她本人同意,有关部门竟将她的工作调转到外县。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赵洪敏说,她于1998年7月毕业后,被分配到阿城市杨树乡第一中学任教。2002年5月她因怀孕待产,回到巴彦县的家中休息。赵说,她的丈夫在巴彦县工作,此前,他们夫妇二人曾因两地分居经常吵架,争执的焦点就是她坚决不同意将自己的工作调到巴彦县。可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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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6月她在家休产假期间,其丈夫竟获得阿城市杨树乡第一中学、阿城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将她的工作调到了巴彦县某中学。2002年7月,不知情的她到单位领工资时,才得知被调离的事实。此后,她多次与校方沟通,希望学校能将自己调回,当时学校也表示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后再定。同年9月,赵又通过各种“关系”与阿城市有关部门协商却无果。迫于生计,赵只好到巴彦县上班。去年,赵最终与丈夫离了婚。

  近日,记者在阿城市采访时,原杨树一中校长杨秀春承认,当年赵工作调转时其本人确实没来,而是由赵的亲属代办的,学校当时未向赵本人核实。

  阿城市教育局人事股孙德民介绍,2002年6月在办赵的调转关系时,因没见到赵本人,所以他当时就拒绝了。后来赵母委托他同事来找他,说是赵洪敏在家休产假,并两地分居,所以这次他就同意了。

  赵的父亲赵明瑞向记者证实说,2002年其女儿在巴彦县家中休产假时,女婿来到阿城市出示了巴彦县某中学同意接收赵的商调函。他当时以为女儿想通了,并亲自为女儿办理了调转手续。事后,他得知真相很后悔。

  赵洪敏的委托代理律师牟善志认为,阿城市杨树乡第一中学、阿城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在赵洪敏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调离的行为,违背了国家关于干部个人要求调动的有关规定,应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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