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白撞”没被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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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09:47 天津日报 | |||||||||
杨毅苏志鹏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曾受到社会关注和争论的“撞了白撞”的原则,而规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还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
(杨毅苏志鹏供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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