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收购熊掌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0:2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近日,腾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杨如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杨如洲系腾冲县猴桥镇胆扎村杨家寨农民,2003年11月8日下午,杨如洲到腾冲
通过本案的审判,广大公民应清醒地看到,一切猎杀、收购、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都是违法的,甚至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广大公民更应该认识到,我们生活的这个绿色星球,不光只属于人类,望广大公民自觉爱护野生动物,让野生动物与人类成为真正的朋友,共同享受一个和谐的自然环境。 李瑛 段耀春 (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