锰中毒成痴呆 两职工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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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0:2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云南省首例“职业病”劳动争议申诉4年终有果 两个在冶炼厂上班的壮年男子,突然身患“怪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几经辗转治疗,由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为:职业性轻度锰中毒。虽然有了医疗机构的这一结
青壮年职工突患怪病 周天荣和沈有祥原来都是云南省富民县大营镇“万达冶炼厂”的职工。1999年5月,在“四肢无力、步行不稳、吐词不清”等奇怪病症的迫使下,两人不得不回家休养。 离厂回家后,两人经多方医治,也找不到病根。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伴随而来的症状越来越多———说话语音含糊,拄拐杖也不能行走,表情十分呆滞,情绪极易波动,有时甚至会乱骂亲属,或拿棍棒打自己的头。突如其来的怪病让两个家庭陷入了困境,此后,两人开始了漫长的检查和治疗。 环境污染是“祸根” 2001年2月,两人在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被确诊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锰中毒。该所在给两人检查病情时,同时到富民万达冶炼厂车间,对环境作了监测。结果所测4个点共16个样,锰及其化合物品浓度最高一个点超过国家标准31倍,其中l号点超标率为100%,2号点超标率为75%,3号点超标率为50%,4号点超标率为100%。全部4个点超标率为81%。 2001年4月,被确诊为锰中毒的周、沈两人住进了昆明冶金职业病防治中心。同年5月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院受委托对周、沈两人的病情作出法医鉴定:周、沈两人都已患上慢性锰中毒,5级伤残。 申请仲裁讨说法 周、沈两家开始多次找到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的经理杨守平,希望能有个完满的处理。杨守平却答复:“你们去告我吧,通过法律途径如果你们告赢我,我该赔多少就赔多少,绝不含糊。” 2001年3月,两人家属向富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4月13日,富民县人事劳动局仲裁科组织双方调解,但万达冶炼厂认为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无权对周沈两人作病情鉴定,调解无效。 对于周、沈两人的病情,杨经理对记者解释说,两人确实是他厂里的工人,当初是“干不动活”才回家的。医疗单位给他们鉴定为职业性慢性猛中毒,厂方存在疑问,他们希望能有更权威的部门来给周、沈两人作病情鉴定,是他们的责任决不推卸,该赔的要赔。据了解,该厂连上周、沈两人,共有3人患此“怪病”。 据富民县人事劳动局仲裁科张科长介绍,按照我国《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的规定,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院都无权对周、沈两人的病情作诊断,所以仲裁科不采纳他们的鉴定结果。2001年4月底,富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中止仲裁程序。而当两家人了解到这一情况时,周、沈两人离厂时间太久,错过了诊断的时机。 索赔之路异常艰辛 2002年6月27日,昆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发出两份内容相同的“通知”称:(周天荣、沈有祥2人)经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锰中毒,后又经有关专家会诊,与国家相关标准不相符合,专家建议进行医学观察,以进一步排除非职业所致疾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周天荣、沈有祥2人)伤残不达级。 随后,对此“通知”不服的周、沈两家随即提出了复议申请。富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口头答复称:已向昆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请示,不予复议。 2002年12月30日,富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次开庭对周、沈两人的申诉进行审理。经过仲裁,判决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给周、沈两人4万多元的赔偿。周、沈两人的其他请求全部被驳回。 接到该仲裁后,周、沈两人不服,于2003年1月15日向富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诉请撤销富劳裁书03号裁决;确认周、沈两人因工患职业病并已达到五级伤残;由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发周、沈两人十六个月工资,支付伤残抚恤金,支付两人的医药费、鉴定费及交通费;由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继续为两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办理退休手续等。 最后,经过法院的又一次调解,这场“职业病”劳动争议以周、沈接受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7万多元的安置金宣告结束。但记者从周天荣的哥哥周天友处得知,目前,周、沈两人的病情并没有什么好转,两家人是在支持不住昂贵的医药费和各种来自社会、家庭压力的情况下才接受这一处理方式的。他们认为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加装防尘防毒设备进行处理,使作业点的环境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而导致工人患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郑劲松 宋蕾(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