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广告砍同行伤人赔钱进高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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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0:38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两个管道疏通公司的员工因分发广告名片产生矛盾,从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崔亮亮,随父母在无锡打工,平日主要为管道疏通公司散发广告名片。2003年9月16日18时许,在本市广瑞二村102号附近,被告人崔亮亮因发名片与同在此处发名片的另一管道疏通公司员工孔建纲等人发生矛盾,被害人孔建纲先动手打了被告人崔亮亮,崔亮亮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亮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亮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崔亮亮及其法定代理人崔业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孔建纲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法医鉴定费共计人民币3427.97元。(李仲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