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老汉不堪折磨决定离婚 丢了证书欲离不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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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7:1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今年62岁的长沙人穆老汉自称不堪忍受妻子的折磨决定和妻子离婚,可是从今年2月份一直到现在,他仍然是欲离婚而不能,这一切,只源于他结婚证的丢失。近日,穆老汉向记者诉说了他的苦恼。 1971年经人介绍,老穆和小他4岁的梁女士结婚。1976年生下一个女儿。结婚之初,两人的关系还可以,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两人感情发生变化直至破裂。
在老穆的口中,他的妻子有“4宗罪”:一是独揽家中经济大权,使得自己没有半点权利。在家里自己只有做事的份,没有参与决定家中大小事情的权利;二是妻子经常动手打自己。今年元月的一天,妻子和女儿一起对自己破口大骂,还拿着钢管把他的头部打得鲜血直流;第三是两人有10多年没有夫妻生活,自从女儿出生后,妻子就带着女儿睡,现在女儿大了,妻子还是和女儿睡在一起;第四是妻子无端责怪自己对她的母亲不好。现在,他们的3口之家住在两室一厅里,男人住一间,女人住一间,还相互锁门。 老穆说,自己是一个60多岁的人,一般情况下如果能够忍受得了也不会想到去离婚,实在是妻子对自己太过分,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希望能够安稳渡过以后的日子。 到了法院,工作人员要求老穆出示能够证明两人关系的凭证,老穆说结婚证不知道什么时候遗失了,工作人员称,没有证明无法立案。于是老穆找到区民政局,告知自己结婚证遗失的情况,希望民政局能够开个证明。民政局的答复则是:20世纪70年代的婚姻档案我们这里没有了,不能出示证明。就这样,老穆跑了两个月,仍然为不能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而发愁。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许光汉说,结婚证遗失是许多老年人可能遇到的事情,经过多年的坎坷变迁,谁能保证结婚证能完好如初呢?一旦感情破裂确实需要离婚,这种结婚证遗失的情况应该由谁来证明:是公民自己还是其他部门呢?许光汉认为,档案不全不是公民的责任,档案不全造成的后果应由民政部门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