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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积金”=“特权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据报道,深圳市将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如果公务员在任职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退休时将根据级别不同有望拿到100万~200万元的廉政公积金。如果任职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酌情扣发廉政公积金,直至全部扣完。

  旨在养廉而非防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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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立“廉政公积金”的构想遭到公众舆论强烈且不甚冷静的质疑,这反映出多数公众的两种思维倾向。

  其一是对社会生活中“马太效应”的强烈反感。公众一贯认为,公务员已经掌握了稀缺的政治资源,就不应该再拥有高收入,否则就会造成“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不公平格局。其二则体现出公众对“高薪养廉”政策的严重不信任。人们发现,虽然落马贪官们都明白贪赃枉法会带来杀身之祸,但却依旧一个个“前腐后继”。连死刑都不足以让贪官止步,“扣发廉政公积金”就更不可能有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效力。

  事实上,专家和公众都误解了“高薪养廉”政策的根本目的。笔者认为,“高薪养廉”的政策目的根本不是“杜绝贪官”,而是“保护清官”;“高薪养廉”旨在“养廉”,而与“反贪”基本没有直接联系。从历史范围来看,“高薪养廉”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减少官员法定薪俸少而产生的“低薪淘汰清官”现象;人们发明“高薪养廉”政策,期望通过增加官员的法定薪俸以降低公务人员选择当“清官”的成本与代价,以防止“清官”队伍的缩水。

  “高薪养廉”政策的本意既不是老百姓们所期望的“惩治贪官”,也不是专家们所解释的“增加腐败成本”,而只是降低公务人员“当清官”的成本,其目的无非是通过改善奉公守法的公务人员的生活以激励更多的官员选择“清廉”。我国目前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普遍不高,公务员退休之后收入缩水,很容易使平时奉公守法、无非法收入来源的公务员陷入困境;因此,政府需要通过建立“廉政公积金”改善廉洁公务人员退休后的生活状况,以降低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选择“廉洁自持”的成本。至于惩治贪官、增加腐败成本,那应该是权力监督、行政监察、司法审查等其他公共政策的目的。

  笔者认为,只有让公众认清“高薪养廉”的本意,“廉政公积金”等“高薪养廉”政策才不至于在民情与舆论面前受挫,深圳市政府的这项合理改革措施才能够得以顺利实行。

  “廉政公积金”=“特权公积金”

  看了这则新闻,有了一种新的感慨:将来说什么也要让孩子做公务员。———做公务员不仅在工作期间风光无比,就是在退下来以后也会得到比一般人多得多的照顾。比如:这接近200万元的公积金就是一个例子。真正羡慕死人也!

  廉政公积金,我更愿意把其称作不贪污腐化的“补偿金”。因为这个政策规定:“如果公务员在任职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退休时将根据级别不同有望拿到100万~200万元的廉政公积金。”

  公务员是不是需要廉洁奉公?这似乎不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公务员保持廉洁是不是自己的天职?我想每个人都同样会回答说“是的”。既然如此,这批人退休之后再无端拿纳税人的钱就毫无道理了。

  如果不拿高薪,公务员们至少是某些公务员们就不会廉洁了?这种理论站不住脚。反腐倡廉应该在法制上下功夫,应该让每一个以身试法者都得到应有的惩罚。

  以深圳公务员退休时领到200万元的公积金计,同样以每个农民每年收入8000元计算。那么每个深圳公务员到退休时将拿到250个农民一年的收入!在这期间,这名农民不能生病,不能懒惰,从理论上讲他至少得活到250岁才能给一个公务员养老,才能给一个公务员在短暂的几十年工作中因为没有贪污腐化而进行补偿!

  此外,这个设想最大的问题在于不合理:国家公务员凭什么拿这么多“公积金”?这些公积金究竟是从谁的口袋里“积”来的?为什么农民和普通工人就不能拿到这么多退休金?这种补偿是不是一种特权?!

  最后,这个设想也不利于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调动。每个公务员上任之初,看到这个规则都会产生如下的想法:干好干坏无所谓,只要不出事就可以了,反正到老有200万元等着呢。这种消极的思想一旦在整个公务员队伍里产生,那么消极怠工的思想就会主宰这些人的头脑,工作的积极性更难调动,政府的工作将更难开展。

  基于以上原因,窃以为,这个设想缺乏冷静的思考。没有站在客观的立场上看问题,至少没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说话。 “零存整取”有“点穴”之功 恕我直言,“廉政公积金制度”如果仅仅局限于廉政金的“零存整取”,其作用无疑是有限的。多少大案要案已经证明:存心搞腐败的人,把身家性命都抵押给了贪欲,根本不会把廉政公积金放在眼里。要真正发挥“廉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就必须延伸其功能,赋予其新的内涵。

  首先,将干部的廉政公积金与主管领导的廉政公积金实行“连坐”。干部有不廉行为的,不但要扣除本人的廉政公积金,还要相应扣除主管领导的廉政公积金,领导干部有不廉行为的,其上级领导也跟着受罚,实行层层株连,客观上起到促进廉政的作用。

  其次,将干部廉政公积金与行贿行为挂钩。干部行贿或向他人介绍贿赂的,在揪出受贿人的同时,对身为干部的行贿人或“贿托”也要扣除相应的廉政金。在法律对行贿人和贿托的处理失之于宽的情况下,把干部行贿纳入廉政金制度,有助于震慑行贿犯罪分子,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总之,“廉政公积金”制度不赖,虽说不是反腐倡廉的“灵丹妙药”,但如果运作得好会有“点穴”之功,会起到“防火墙”的作用,收到事半功倍的综合效果。

  高薪能否养出“廉”来? 说句实在话,只要能生“廉”,咋养都好。问题是“高薪”能否“养”出“廉”来?人们普遍心存疑虑。“高薪养廉”,古来有之。清王朝文武官员除有“正薪”外,另给的“养廉银”便是。遗憾的是:万岁爷的“养廉银”白花了。满朝百官,有几个不在为实现“十万雪花银”而绞尽脑汁?有人会问,新加坡“高薪养廉”不是较为成功吗?但这并非适合各国国情,也绝非万全之策。因为“廉风”的形成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法制完善程度和国民整体素质的高低等因素甚密。把“廉风”仅归功于“高薪”,显然失之偏颇。从事物发展的本质上讲,“高薪”未必“生廉”,“低薪”也未必“生腐”。

  退一步讲,“高薪养廉”只是权宜之计。靠“高薪养廉”养一时,养长久难,养得官员个个都廉洁则更难。事实上,“养廉”不在薪的高低,而在于“养”是否得法。要通过教育,让人们进一步看清腐败对革命事业的危害;通过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规范那些掌权人的行为,这才是养廉之根本。 谦政絮语 多唱《廉政歌》 “人民的干部要记住,一份薪水长乐知足,不图富贵,艰苦朴素,勤政廉政成绩显著……”这首《廉政歌》,近来在江苏省各地广为传唱。

  这首《廉政歌》使人联想到那首广为传唱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毛泽东同志为我党我军规定的“金绳铁矩”,也是一首脍炙人口的战歌;从某种意义上讲,又是共产党人的拒腐歌、拒污歌、拒贿歌。当年人民军队一边传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一边严守承诺,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拥护和支持,结果由弱变强,取得了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在反腐败斗争步步深入的今天,又诞生了《廉政歌》,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把《廉政歌》的歌词作为自己的座右铭,自觉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如此,我们的党更加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歌以咏志”。愿这首《廉政歌》也在我市多多传唱,唱出勤政廉政的主旋律,让它响彻在每个党员干部的心头。 过好“爱好关”

  厦门特大走私集团头目赖昌星有句话:“不怕政府有法规,就怕领导没爱好。”他从研究领导的爱好入手,“对症下药”,博领导所爱,投领导所好,顺领导所思。这种人宁可拉下自己脸面,蹂躏自己的自尊、践踏自己的人格,目的只是为了满足领导的爱好么?当然不是,他们投领导所好是因为看上了领导手中的权力,领导干部一旦被这些人收买,手中的权力就成了腐败分子疯狂掠取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工具。

  身为领导干部,位高权重,其个人爱好,要比普通百姓面对更多的诱惑和考验。特殊的身份使“爱好”在陶冶自己情操时,又可能被别有用心者讨好和利用。所以,领导干部不仅要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亲情关、美色关、还得过好“爱好关”。 执法者的“廉政度”

  执法者的权利是人民给的,纳税人是其衣食父母。因此执法者要认清有权必有责,权利是受监督的,因此执法必须兢兢业业,恪尽职守。

  执法者的“廉政度”可以用“民心”这杆秤来衡量。对于以下几个方面,我市一些执法部门仍需努力改进。

  1、没收财物应出具收据。

  2、电子秤、车辆等被没收的财物如何处置,应让被没收者知道。

  3、罚金用途有待公示。

  4、有些被罚没的财物,尚有使用价值的,不应只是简单地烧毁。

  5、加强日常管理,杜绝管理“一阵风”现象。

  6、个别执法人员对农民、外来人员态度恶劣,应文明执法。希望执法部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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