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拿宪法抵制强制搬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1:3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北京消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63岁老人黄振沄的房子挺立在一片拆迁后的废墟中。4月1日上午,当强制搬迁的人员来到他家,黄振沄拿着一本《宪法》进行抵制,使得这座建于清朝的院落暂时保留了下来。据称,这是修宪后北京市第一例抵制强制搬迁的事件。 这本新《宪法》中有一页被老黄特意折起一只角,又用蓝色圆珠笔划出这样一些字句:“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老黄说,修改后的《宪法》单行本刚刚发
据黄振沄介绍,跟北京许多老四合院一样,去年3月有关部门贴出布告称要对黄家所在的北京市崇文区花市这一片胡同进行房改危改工程。黄振沄发现,“回迁”要花很多钱,而老两口就指着低保过日子,根本没钱。拆迁办最后建议给现金补偿,老黄能拿到近12万元。“可是我拿这点钱上哪儿能买到一套房呢?”老黄依旧不同意。 据黄振沄说,4月1日早上5时许,周围还没有拆迁的五六十户就都自发地陆陆续续集中到他家门口。老黄在屋前插了一面国旗,又从《宪法》中摘出一句“国家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大写了放在门口。 一个多小时后,拆迁单位的民工们无奈地撤走了。 老黄认为,房子是他继承的祖产,是私有财产,有关部门按照“公房”的算法给他算的补偿费不合理。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李盾说,除了公益用地之外,政府不应介入土地征用,而应由开发商与被征用者直接协商,这是市场行为,需双方同意才能成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