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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存下爱情保证金 婚后与妻不和追讨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1:33 现代快报

  恋爱时,女方要求男友为自己存9.9万元的爱情保证金;分手时,两人为这笔钱大动干戈。法律界人士指出,再多的金钱也无法为爱情作保。

  现年27岁的李玉,2001年6月,与青年工程师张强相识、相恋。2002年10月,张强正式向李玉求婚,但李玉却提出,要张强以她的名字在银行存入9.9万元钱(定期十年)的“爱情保证金”,以保证他们的爱情能够天长地久。李玉还对张强约定:从现在起到结婚第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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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张强出现“感情走私”,或因为张强的原因导致两人感情破裂,这9.9万元就变成李玉的个人财产;如果张强一直对李玉忠心耿耿,这笔存款到期后就可以成为他们的婚后共同财产。张强同意了李玉的要求。2003年5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书。

  婚后,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后才发现,两人的性格及生活习惯上有很大差异。更让张强不能容忍的是,李玉婚后还与多名男子交往甚密,并常常很晚才回来,而她对张强的询问总是置之不理。

  今年2月,张强的侄女去新西兰留学,张强提出要资助侄女1万元钱,但李玉却坚决不同意,两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张强气愤之下从家中的存款中取出1万元交给侄女,李玉得知后提出要求离婚,理由是张强“大男子主义太重”,对她不尊重。张强想起婚后的种种不愉快,也同意离婚,但要求李玉归还那9.9万元的“爱情保证金”,但李玉却认为他们的爱情并没有持续到婚后第十年,其原因是张强不珍惜他们的爱情,所以“违约”的张强不应拿回这笔钱。

  昨天,张强已委托律师帮自己追讨那9.9万元的爱情保证金。法律界人士指出,恋人间应以各自对感情的忠贞执着来守护爱情,任何金钱都无法“保证”爱情。(文中人物为化名)快报记者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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