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融诈骗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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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4:00 时代商报 | |||||||||
日前,被称作“山西金融票据诈骗第—案”的亿元诈骗大案经太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太原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原行长张原清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涉案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经查,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原行长张原清、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崔树川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已死亡)预谋,在2001年至2002年间,先后诈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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