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李先生给本栏目写来一封信,向本栏目询问自己遇到的一件为难事。信件内容如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4:10 时代商报 | |||||||||
近日,读者李先生给本栏目写来一封信,向本栏目询问自己遇到的一件为难事。信件内容如下:“我是贵报的忠实读者,我想询问一个问题。我和我的妻子已经生活了三年,但一直没有登记办结婚证,那时我是沈阳市户口,爱人是农村户口,我的户口是十年前迁到沈阳市,落户到亲属家中的。后来因为和亲属发生了冲突,我们分开了。但是户口却没有分开。那时因为我的年龄大了,找了个农村的姑娘结婚,但是我的户口亲属不给我,所以没有登记。我的女儿现在已经15个月了。我想将女儿的户口和我落在一起,但是,一是不知道需要什么
就此来信,记者询问了公安部门和法律方面的有关人士 此种情况,孩子落户在沈阳市需要出生证明、李先生的户口本、个人申请,申请市区两级公安部门对孩子作亲子鉴定。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户政科有关人士解答 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侵害。最初,无论是因任何条件,李先生将户口落户到了亲属家中,现在,李先生都有权利要求使用户口。如果户口持有方不予协助,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要求予以配合。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就此提起诉讼。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阚雪飞律师解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