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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仿古入城式引发侵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7:29 三秦都市报

  4月7日,对西安市环建委火车站广场工程建设管理处工程师郭清安来说,无疑将是不同寻常的一天,作为原告,他将和被告——同系统单位环建委环城旅游开发总公司对簿公堂,而“公”“私”之争的焦点,竟然正是名扬海内外的西安南门“仿古迎宾入城仪式”的权属问题。“仿古迎宾入城仪式”是如何诞生并一跃成为西安知名旅游品牌的?它究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还是纯属郭清安的个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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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墙情结催生仿古入城式

  “我这前半辈子看来注定要和西安古城墙连在一起,我们之间有着难以割舍的特殊情结。”4月2日,当记者就西安南门仿古入城仪式的诞生历史采访郭清安时,他首先有感而发地说了这样一句话。

  郭清安告诉记者,1984年,由于工作需要,三十出头的郭清安由西安市房地局被借调到环城建设委员会城墙建设指挥部,这样一来更是与西安古城墙结下了不解之缘。

  在城墙建设指挥部工作期间,郭清安主要负责施工质量监督和随工考古调查,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郭清安被朝夕相处的古城墙雄伟的气势和其深厚的文化内涵所深深吸引。1991年,西安市对全国惟一的古代吊桥遗址——南门吊桥进行修复,引起了郭清安的极大兴趣。“每次站在南门吊桥前,我的眼前都会不由自主地浮现出古代将军驰骋疆场凯旋时,守城士兵放下吊桥,老百姓在城门前夹道欢迎的场面。”就是在这样一次次的联想中,郭清安突然萌发了创办一个展示西安古都历史风貌的迎宾活动,用以宣传西安城墙,宣传环城建设。

  1992年9月,西安城墙灯会前夕,郭清安把自己这个想法向环城建设委员会有关领导作了汇报,立刻引起了环建委领导的极大兴趣。

  “当时没有成文的策划方案,也没有剧本,完全是即兴演出,目的只是图个热闹场面。”然而,遗憾的是,因为一些客观因素,在1992年9月12日西安古城墙灯会开幕式上,“士兵列队出城仪式”还没来得及表演就因故被临时取消了。这就是日后名扬海内外的“仿古迎宾入城仪式”的雏形。

  潜心编排迎宾表演成为品牌

  此后两年中,“士兵列队出城仪式”上演了两场,反响不错,但是,每当郭清安静下心来细细思考,就不由得又平添几分遗憾。

  于是,郭清安开始把注意力聚焦在了大唐礼仪文化之上。1995年,他终于把自己的设想写成了剧本,后经过多次补充、完善,正式定名为《仿古迎宾入城仪式》。在剧本中郭清安规定了“仿古入城式”的情节,然后从音乐、服装、道具到场景布置,都做了详尽的编排。

  1995年9月,一年一度的西安古文化艺术节召开,郭清安率领“仿古迎宾入城仪式”为艺术节助兴,精彩的表演赢得了省市领导和参会宾客的交口称赞。1996年,经过两场大型演出后,“仿古迎宾入城仪式”逐渐成熟。

  “‘仿古迎宾入城仪式’演出规模最大、最为辉煌的时刻,无疑应该是1998年克林顿夫妇访问西安从南门广场入城那晚了。”郭清安回忆说。

  为了这次史无前例的大型表演,表演团迅速进入了紧张的筹备状态。这一次,参加“仿古入城式”演出的各类演员人数从过去的几十人一下子增加到了近300人,并且,由政府拨款,破天荒第一次为演员们量身定做了焕然一新的服装和道具,规模之大,场面之华丽壮美可想而知。

  “仿古入城迎宾仪式”共接待过世界40多个国家的政要和60多个历史名城的市长,因此也确立了它成为西安市的一个知名旅游品牌的地位。

  被侵权后协议解决

  2001年3月,郭清安因故回到了原单位环建委火车站广场工程建设管理处,“仿古迎宾入城仪式”这一非营利性文艺演出作品被留在了环建委开发处。

  但是,令郭清安始料不及的是,环建委下属企业环城旅游开发总公司与一私人承包企业——西安永宁迎宾礼仪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却从2002年8月1日开始,擅自将这一演出节目进行商业运作。郭清安告诉记者,两家企业既没有经他授权,也没有支付报酬,甚至连他的署名都没有。截至目前,两家公司以每张80元的门票价格演出过大型演出十多场,每次收益估计都在4-5万元。

  “他们这种不顾别人权益的做法反倒提醒了我。”2003年8月,郭清安携带着当初创作时所留下来的原始底稿,走进了陕西省版权局的大门。省版权局经过严格审查认为,郭清安个人创作原始手稿无可争议,对他享有“仿古迎宾入城仪式”著作权予以确认,并准予作品登记。同年9月18日,陕西省版权局为郭清安颁发了作品登记书。

  2003年10月,郭清安委托陕西版权代理公司致函西安永宁迎宾礼仪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对方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出协商解决办法:1、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2、赔偿权利人精神和经济损失20万元。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调解始终都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诉诸法律

  郭清安于今年2月26日将起诉书送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西安永宁”作为第一被告、西安环城旅游开发总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仿古迎宾入城仪式”究竟姓“公”姓“私”?日前,记者采访了解到,这场侵权官司目前所争议的焦点问题就是:“仿古迎宾入城仪式”究竟是郭清安个人的非职务性作品,还是职务作品或者甚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也就是到底是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

  “‘仿古迎宾入城仪式’应该属于非职务性作品。”郭清安的代理律师王正兴肯定地说。他认为,环建委本身不是文艺单位,原告的本职是工程师,从事的是城墙建设工作,他创作而成的作品和他所负责的项目没有直接关系,而且该作品也用不到复原工程中的技术和设备,尽管演出是集体合作性质,但该作品的创作属于个人行为,著作权理应由个人享有。“根据以往经验,被告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往往主要纠缠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原告是否为著作权人,二是原告作品是否被使用,三是被告是否赢利。”王正兴说:“从这场官司来看,三个问题可以说非常明晰。”因此,王正兴律师认为,被告两家公司在没有征得原告郭清安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将其作品以赢利为目的进行商业运作,是明显的侵害原告著作权的做法。

  作为第一被告,西安永宁迎宾礼仪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仿古迎宾入城仪式”完全属于郭清安的职务作品。而据王正兴律师介绍,自从中院正式立案以来,郭清安的“原单位”第二被告西安市环建委环城建设旅游开发总公司态度一直比较谨慎,声明他们实际上没有参与演出,侵权官司与他们无关。但是,记者在“仿古迎宾入城仪式”、“节目介绍单”上看到了“环建旅游开发总公司”的署名。

  记者还就此事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他们认为,如果郭清安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得到单位领导的签字认可或人力、资金方面的支持,作品应该看做是职务作品,但著作权归根到底还是郭清安个人的。“退一万步来讲,“仿古迎宾入城仪式”演出10年了,到今天为止,作品的创作者竟然连作品署名权都没有,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手拿一叠厚厚的证据材料,王正兴律师表示,他对即将开庭的这场官司很有信心,究竟能不能胜诉,这里面可能会有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如果此次一审败诉,我们将继续上诉。”

  据记者了解,郭清安这场著作权官司如果能胜诉的话,那么,根据国家有关著作权法规,“仿古迎宾入城仪式”演出单位将不得不根据作品使用情况,即演出场次,按照每场盈利至少7%的比例对郭清安支付报酬。有关法律人士认为,西安“仿古迎宾入城仪式”要求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在我国还不多见,其中牵扯到的一些新问题值得我们研究。“且不说这起官司的结果如何。”郭清安最后说:“单从目前我们对知识产权和知识财富的漠视态度来看,这场‘公’‘私’之争就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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