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可开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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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9:1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缪毅容)记者昨天获悉:为改变市民婚姻状况证明难的问题,本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将从4月15日起,为本市未婚或离异居民开具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为一些需要“无婚姻记录证明”的市民提供方便。 去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当事人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改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声明。该措施受到好评的同时也带来新问题,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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