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英明王振国何小溪)近日,省政府通过了《河北省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暂行办法》,规定我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举报人最高可获得万元奖励。该暂行办法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受理机构,公开举报电话及通信地址。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消除事故隐患和实施奖励。对于单位、个人匿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人员,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的,予以表扬奖励。举报单位和个人要求保密的,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奖励标准分为4类对一次重伤1—3人、死亡1—2人、经济损失30万元以内的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500—1000元;对一次死亡3—9人、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1000—2000元;对一次死亡10—29人、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或特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2000—5000元;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经济损失巨大的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5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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