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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花露水换“新装” 被罚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0:10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齐翔通讯员刘斌)昨日,江岸工商部门根据本报提供的线索,破获一起擅改商品出厂日期的案件,并对经销商处以罚金4万元。近日,本报接到群众举报:汉口青岛路10号的106号仓库内,有人把若干年前生产的“雪馥”牌花露水更换包装并重标生产日期出售。记者昨日和江岸工商部门3名执法人员一起赶往该仓库。

  走进仓库,执法人员就发现大量花露水的外包装、条形码、撕去包装的花露水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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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的工具。货主崔鸿斌自称是“雪馥”牌系列产品湖北地区的经销商,目前挂靠一百货公司经营。这些花露水来自江苏,供货对象都是湖北各地大型商场和超市。对于撕去外包装的花露水,他称是少量产品外包装损毁,经过厂家许可后才更换的。

  但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后发现,仓库内大约有200箱花露水更换了包装,这绝不是崔所讲的“少量”。翻开仓库内的水泥地板砖,可以发现大量从缝隙掉到水泥板下的外包装碎片。仓库提供的进出货单据也表明,这些更换了包装的花露水已存放多年。执法人员当即将其就地封存。

  在大量证据面前,崔鸿斌只得承认,为了能在今夏顺利把这些花露水送上超市货架,他们选中仓库这个相对比较隐蔽的地方,突击更换包装,并把有效期篡改至2006年或2007年。

  据此,江岸工商部门依法对崔某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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