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商家向顾客作出了承诺,但顾客发现商家的承诺有水分。前天,市民华先生向本报热线2791285投诉,市中心某家电商场不守信用。
华先生说,4日下午,他到该家电商场去买传真机,看中了一款深圳产的丰达牌FAX-3829型传真机,售价918元。营业员十分热情地介绍:本卖场的物品是全市最低价,如果发现其他商店低于本卖场的,将支付消费者两倍的差价。华先生对此将信将疑,决定到其他
地方看看再说,但一看却看出了问题,华先生发现同一品牌型号的传真机在永乐家电只卖788元,比该卖场的整整便宜130元。于是华先生再次来到了该商场,找到了小家电部的负责人,将此情况反馈,希望听听他们作何解释。但是,该负责人不信,并马上打电话向永乐家电求证,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该负责人称,传真机不在本卖场返还差价范围之内,营业员给华先生介绍是营业员工作上的失误,认为永乐家电在搞降价促销,因此价格才低于他们卖场。另外,华先生还没有买这只传真机,所以不可能返还差价;即使华先生不去买这只传真机,因为他已经有解释在前,华先生同样也不能得到差价返还。对此解释,华先生认为,既然你作出了如有低于卖场价格将返还双倍差价的承诺,就应该履行自己的承诺,不能以“解释权在商家”糊弄消费者。记者在该电器商场看到,在店堂中的告示栏中,明确写明:商场内电脑等多类商品是全市最低价,可以实行差价双倍返还,但确实没有传真机一项。不过,华先生认为,即使传真机确实不在商场的差价返还范围内,但营业员在介绍商品时所作的介绍是一种职务行为,商场应该对这种职务行为负责。
华先生还告诉记者说,在他和商家交涉过程中,另外还有一位顾客在买传真机,发票已经开好,就等提货了,但商家要求退货,表示不卖了,引起了顾客的不满。
他们认为,这是商家为了避免退还双倍差价的损失而拒顾客于门外,这种做法说明商家缺乏诚信!
(无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