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报道:律师为林老师支招 可离婚但要自食苦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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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0:5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本报4月2日A5版报道了《假结婚“套牢”一大学老师》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的陈东华律师,她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了该案,并给当事人林老师支招: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与王女士离婚,但所遭受的损失将由自己承担。
陈东华律师说,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林老师和女方王某在登记时完全是自愿的,所以,他和王某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因为王某拿了林某的21000元钱便不知去向,对此,林老师可以向法院起诉,以解除和王某的婚姻关系。法院可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一定程序和期限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陈东华认为,林老师21000元的损失,如果无法找到王某,又无法举证证明中介公司的过错,就只能由他自己承担,因为其主观上有过错。办理出国手续,应按相关规定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而不应采取欺骗的手段,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由此遭受的损失,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丁强 张娅敏(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