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强暴案”审判长被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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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3:29 新闻晚报 | |||||||||
中国青年报主审福建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强暴被害少女案的一审审判长阮某,因重罪轻判涉嫌渎职犯罪,4月2日已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据了解,阮某在周宁县法院当了10多年的刑庭庭长,而被告人陈长春的妻子则是该法院的财会人员。阮某日前接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记者采访时承认,陈妻曾找过他,要求他对陈长春从轻判决。受陈妻求情的影响,他办了“人情案”。
此间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一审法官在审理陈长春案件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枉法裁判。《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中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此案属于明显的畸轻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