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司法”十年磨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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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5:33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本报专稿/徐迅雷 I服了YOU!这句话先送给大师老谋子。 I服了YOU!这句话再送给陕西法官们。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张艺谋把电影《秋菊打官司》的背景弄在陕西,让秋菊操了陕西口音,俺还看不出玄妙;后来,陕西发生“麻旦旦处女嫖娼案”、“受害人在法院喝农药自杀案”、“枪下留人案”、“夫妻看黄碟被抓案”等等让全国瞪大眼睛的非凡案子,俺好歹咂摸出一点味道了;如今,见了《中国青年报》著名的《冰点》栏目3月31日刊发了近万字的《十年磨一案》,俺终于对那布满窑洞的陕西刮目相看了,对那里的一些法官说一句:I服了YOU!I五体投地般服了YOU! 秋菊打官司,也就一个“难”字。很简单的一个案子,官司要层层叠叠打上去,讨个说法很难,难上加的还是难。老谋子当初做梦也不会想到,现实中的简单案子,可比秋菊难多啦,十年磨一案,用一位当事人的话说:真比打“二战”还艰难! “二战”哪用十年啊,国人艰苦卓绝的抗战也不就八年吗。那么这个折腾了十年的案子是什么案子呢?简单说,就是“张三租了李四的仓库搞经营,合同期满后租金没缴清,李四将张三告上了法庭”——多简单的一起经济纠纷案。可就是这个“破”案,却在陕西省三级法院间转悠了10年,历经10次审理,参与的办案人员达40余人,下发的判决文书近20份,至今仍没能审理清楚!10年间,这案经过三级人大常委会鼎力监督,数十名人大代表仗义执言,4次联名提案进行询问,法院审理却一错再错,至今仍没能结案。 连放羊娃都能审的案子,咋三级法院都审不明白?一位参与监督的人大代表说:这已经不是荒唐,而是荒诞了。这起延续了10年的司法荒诞剧,还要演多久不知道,但可以知道的是它注定要进入中国法制史了。中青报用了近万字才把这个非常复杂的“荒诞剧”给叙述清楚,俺在这里干脆就不提那“故事梗概”了。其实任何的复杂都是简单的,从一个普通的视角看,那是“腐败”二字;从一个独特的角度看,那就是“人治司法”四字儿。对所谓“人治司法”,我曾撰文说它是“‘人治’与‘司法’的交媾”,是“人治”统治“法治”的干活,这个“人治司法”在俺们国度历史悠久,蒂固根深,影响之大非让你“巨晕”不可。 这个看看报道中一些片言只语就明而白之(为了简略,笔者干脆在下文中,以“李四”代替倒霉的原告,以“张三”代替风光的被告)。 “李四反映我徇情枉法,把案子久拖不决。明说哩,我准备把这个案子拖到21世纪,就是整你哩。”这是县法院的院长大人说的话,他还说:“我叫你早上吐血,你就不敢下午吐!”你说,如果不是一个“人治”统治“法治”的地方,法院院长说得出这样头上顶尿壶——水平高的话吗?二审的审判长是陕西省高院经济庭法官王春学,与被告“张三”同为陕西省澄城县人,报道说,用陕西话讲,他们是“乡党”。“乡党”这么一折腾,“李四”就得了晴天霹雳:本来以为半年内就可以要回欠款,没想到折腾了两三年,还要给别人钱,赔款39万!你说,如果不是一个“人治”践踏“法治”的地方,黑白就这么轻易颠倒吗? 按照法律规定,同一法院两次审判同一案件,须由完全不同的合议庭进行审理。“李四”递诉状再打官司时,收到法院文书一看,审判长竟还是王春学。“李四”一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王春学回避,传票还没收到却突然收到省高院作出的裁定书,说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你说,如果不是一个“人治”蹂躏“法治”的地方,程序公正就这么容易丢弃吗? “张三”向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赔偿有关经济损失——其实在整个事件中,“张三”没有任何的损失,但你没想到吧,陕西省高院经济庭越俎代庖,作出一份《决定书》,要县法院给“张三”赔偿!经计算县法院应赔给“张三”34万余元!县长大人也认账了。眼睛雪亮的群众因此得出结论:这笔钱,有人一定要让“张三”拿到,从“李四”那里讨不出,就从法院、从国库拿吧!你说,如果不是一个“人治”强奸“法治”的地方,纳税人的钱就这么容易付出吗? 这个案件的十年审理,幸好还有三级人大代表坚定的监督,否则它的结果可想而知。可几次领衔提案进行监督的人大代表段民朝,现已不再是县政协常委和省级人大代表了!县人大常委会一位原副主任说:“人大?人大是老汉的口,有嘴无牙,吃得下,咬不动啊!”谁都知道法律监督是人大的重要使命,可是,面对人治司法的强大能量,人大怎么“咬”得动?! 十年磨一案,磨出了一个极其典型的人治司法“大鸟巢”,远比北京奥运会主体育场的鸟巢”漂亮,而且这个马拉松还没跑完!老谋子,你也服了吧?哪天再上陕西拍片子去?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