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享受低保须参与社区公益劳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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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6:3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汲传排)今后,通州区所有城市低保人员申请低保待遇时,必须和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一份协议书。 通州区目前共有2308户4426名居民享受城市低保。日前,通州区民政局要求全区4个街道办事处与各辖区的城市低保人员签订协议书,规定低保人员要及时主动向所在街道通报家庭人员增减和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或减发手续。同时,低保人员
协议还特别规定,城市低保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者,应参加所在街道或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凡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不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低保人员,将减发或暂时停发其享受的低保金;累计3次不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不但要取消其低保待遇,而且不得再重新申请城市低保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