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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示众”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温州都市报》报道,4月4日,在鹿城区下尹村马路边的一根电线杆上绑着一名男青年,在其身旁放着一小堆新鲜的竹笋。据了解,该男青年姓李,四川人,因被怀疑是到山上盗挖竹笋的“小偷”,巡山员把他带下山对他罚款。他交不出罚款,村民遂将其绑到电线杆示众,还扣了他的身份证。

  不劳而获、偷盗他人,这样的小偷人见人恨,将他们捉拿法办,我举双手赞成。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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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巡山员和村民对“小偷”的处理方法我不赞成:一、谁有权对“小偷”罚款?巡山员对所管辖的地区有管护权力,但绝没有罚款权力,他只能将“小偷”移送当地的派出所处理;二、是“小偷”就可以示众?依据处罚法定原则,任何人都不许对违法乱纪者进行示众,包括执法者,更何况是一般的村民。三、凭什么扣他的身份证?根据刚颁布不久的《公民身份证法》,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扣押他人身份证,这些村民竟然敢于扣押“小偷”的身份证,法律意识浅薄得让人吃惊。

  村民将“小偷”绑在电线杆上示众,固然出了“小偷”的丑,让他感到了耻辱;可巡山员和村民在这起示众中“不小心”露出了自己对法律的无知,在世人面前也“示众”了一回,落得个贻笑大方的下场,也算是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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