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承认欠债赠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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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2:16 新闻晨报 | |||||||||
记者李郭平 晨报讯借了他人数万元做小生意,不想生意亏本无力偿还,因怕法院判决以房产抵债,债务人竟将自己所住的房子“送”给了别人。然而,由于这起赠与行为有违法律,日前被法院判为无效。
陈某和王某是一对夫妻,1999年初王某下岗后,便考虑自己做些小生意以增加家庭收入。于是向邻居李先生借了5万元,租一家门面房开了一家小吃店。但是,由于王某厨艺糟糕,一年的租约到期后,5万元已亏得一文不剩。2001年4月,李先生上门讨债,王某于是把小吃店里的设备卖掉,但只卖了4000余元。把这些钱还给李先生后,王某两手一摊,声称再也无力还债了。李先生无奈,就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王某和她的丈夫心里很清楚,这笔债他们恐怕是一辈子也还不了,他们家值钱的只有一套房子了。怕李先生在法庭上要求他们以房产抵押还钱,接到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后,他们把房子的产权转移到了陈某哥哥的名下,还到公证处办了一份馈赠公证,随后死猪不怕开水烫,横下心来准备赖账了。 在法庭上,李先生果然“看中”王某家的房子,当听说房子已赠送给他人后,李先生当即请求法院判决这对夫妻的赠与行为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陈某在实施财产处分后,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于日前判决他们的赠与行为无效,并限期归还李先生4.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