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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点招费 判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5: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沈检雷秀华范丽娟)昨日,四川省检察院对外透露了今年全省首起厅级干部因贪污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的案例。原成都理工大学副校长尚荣多贪污学生“点招费”一案近日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尚因贪污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2001年9月原成都理工学院、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商专)、成都有色地质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成都理工大学。原商专党委委员、副校长尚荣多担任成都理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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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副校长。在原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招生工作中,副校长尚荣多、党委副书记李域明负责招生小组工作,学生处处长彭义斌(另案处理)具体负责收取“点招费”。招生工作结束后,2001年10月,三人对“点招费”进行了对账,除去开支后结余34.2万元,三人共谋截留20万元。彭向原商专财务处上缴了“点招费”14.2万元后,于2001年11月28日将截留的20万元转入其私开的私人账户。2002年春节前,三人在聚会时,共谋将截留的20万元“点招费”予以侵吞,议定三人各得6万元,在分赃过程中,尚实得赃款5万元,李实得赃款6万元,彭实得赃款4万元,所余赃款5万元至案发时尚存于私人账户上。

  2001年12月,尚荣多指使彭从上缴后又全额领出的“点招费”14.2万元中提点钱出来,以便安排使用。彭便以奖励招生工作人员名义提出5.7万元,在尚的授意下,彭将其中7000元用于学生处发放奖金,另5万元于2001年12月28日转入尚荣多的私人账户。尚荣多于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月4日分别两次取出此款,用于个人开支。在法庭审理中,尚多次辩称自己原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不是事实,与李、彭本身就是招生领导小组成员,有权处置“点招费”,未上交的“点招费”是用于奖励对招生贡献大的人员;5万元是用于了给相关单位领导拜年,故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4月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尚荣多、李域明犯贪污罪的罪名成立,判处尚荣多有期徒刑10年,李域明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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