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必须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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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5:2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元龙)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届时,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将全面推行特许经营新办法。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依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
据介绍,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圈定投资者和经营者,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然后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否则,主管部门将可实施临时接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