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制售假劣药品 可获不同等级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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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6: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即日起,凡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有功人员,将根据其提供证据和违法事实相符合程度,享受不同级别的奖励。昨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对举报制售药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办法中规定,将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药品的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分为三级,即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
根据不同级别,在奖励时,对于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药品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给予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可由实施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据了解,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15天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申请领取奖励,也应给予奖励。(记者张可丹实习生 张乔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