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昨日公示了首批按照商品房销售,登记“一房清”管理办法填制的《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由于车库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因此《明细表》将地上、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暂时搁置,准备等政府明确规定后另行公示。
首批公示的“一房清”项目包括金粟佳园、金马郦城以及凤凰街55号等。记者看到,公示的《明细表》上包括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未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以及
公共配套建筑(部位)三方面的内容。以金马郦城50号楼为例,其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包括外墙的一半、楼梯间、公共门厅及过道等,没有未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及公共配套建筑(部位)。根据《明细表》的说明,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分,其建筑面积已分摊至购房者的共有公用面积中,购房者拥有共有产权;未分摊的共有共用部分产权归全体购房者,购房者享有使用权;公共配套建筑(部位)是开发商根据总体规划需求而建的,开发商享受使用、收益的权利。据悉,今后商品房销售、登记都必须实行“一房清”制度,购房者可在各个楼盘的销售现场看到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中购房人拥有的共有、共用部位也将予以注明。(方市兴 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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