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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事业将招标放“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7:08 北京晨报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经营者 经营期限最长30年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如果企业拥有相应资质,就将有机会通过公开投标的方式获取供水、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权。

  昨天,建设部颁布了我国首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除了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外,这部将从5月1日起实施的法规还给特许经营划定了一个时限:最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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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则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办法》还要求,政府主管部门要通过招标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行业,通过竞争机制交由社会力量投资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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