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越级管理要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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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7:21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从5月1日开始,我国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将进行资质评级。据记者了解,物业管理企业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同时负责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据介绍,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将实行年检制度。对一些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将实行罚款。1 作者:徐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