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艾滋”嫌犯受审案在看守所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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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8:0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浩文实习生尤书霞)3月26日,本报报道了陕西省首例“艾滋”嫌犯戴口罩手套在看守所受审的案件,“艾滋”嫌犯本身的特殊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4月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雁塔区看守所对此案作出宣判,变更检察院指控“故意伤害”的罪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艾滋”案犯布尔巴依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布尔巴依当即表示要上诉。
看守所里紧张等待宣判 4月6日早9时20分,布尔巴依被监所干警带到第六提审室,干警用手铐将其牢牢地铐在椅子上。他还穿着前次开庭时穿的红色夹克衫,与上次不同的是,因为宣判时间很短,此次,法官没有给他戴口罩手套。他的表情虽没有表现出异常,但与3月25日开庭时比较平静的表情相比,等待宣判的布尔巴依的眼神中,明显地流露出一丝不安。 9:25,主审法官马建国开始宣读判决书,布尔巴依的眼睛紧紧地盯着法官手中的判决书,神情有些紧张,右手指不由自主地在腿上弹了几下,似乎想掩饰内心的不安。 “故意伤害”变更为“故意杀人” 法院认为布尔巴依仅因琐事之争竟持西瓜刀在被害人颈部猛砍,造成死亡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布尔巴依的犯罪事实清楚惟定罪和适用法律不当应予变更。作为成年人布尔巴依对其用西瓜刀猛砍被害人颈部会造成的后果是明知的但其在明知其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仍执意实施该行为并最终致人死亡,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经查布尔巴依与买提因琐事发生厮打系二人之间的互殴不具备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其辩护人所称属正当防卫的意见不予采纳。布尔巴依因琐事持西瓜刀在繁华集市中当众行凶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 9:30,法官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布尔巴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服一审当即表示要上诉 宣判后,布尔巴依神情黯然地坐在椅子上。当法官问其是否要上诉时,布尔巴依明确地说:“我要上诉。”布尔巴依说:“我没想到会判死刑,觉得判得有些重了。我现在脑子里什么都不想,只想找律师上诉。”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在现有条件下,监所在别的案犯自愿情况下与布尔巴依同室关押,布尔巴依也明确地告诉记者说,他不会因为被判死刑就产生情绪,也不会对同室其他案犯造成任何伤害。 9:40,监所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布尔巴依戴上了脚镣,将其带回了监室。 “艾滋”罪犯的情绪很重要 看着心情沉重的布尔巴依被带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监管大队王冀川大队长说,布尔巴依无疑是个特殊的案犯,宣判前,西安中院的法官就给看守所的领导透露,布尔巴依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要求对其密切关注,注意其思想动态。被判处死刑后,他的情绪难免会有些波动,看守所也将面临对其更全面的关押工作,一方面是要给其戴械具,加大防范。另一方面,在必要时增加同室案犯人数,加大关押力量,如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及时发现。更重要的是管教干部要给布尔巴依多做思想工作,从思想上让其正确认识,以保证其个人、同室案犯和干警的安全。 同时,王队长也希望法院对此案二审从快审理,并建议西安尽快建成关押“艾滋”案犯的关押场所,从根本上解决这一棘手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