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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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8:34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4月6日讯(记者 张茧)就今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事项,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做出了规定。 据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在文科类或者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省外院校的艺术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单独组织,也可以使用我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批,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9日至12日。
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招生院校依据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文化、专业考试录取分数线,并提出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将按有关规定和办法为拟录考生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时间本科层次为7月10日至11日,专科层次为7月11日。没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不得录取到艺术类专业。 另外,对高考总分达到我省艺术类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到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招生院校须事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