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负担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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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09:14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王海臣 本报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结合国家在我省社会保险体系试点的推进,日前,哈市社会保险体系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初步形成政策意见,由养老、失业、低保等构筑的保障体系将更有力地保障居民生活。
据悉,目前我省的社保试点方案框架已出台,正在等待国务院批复。方案中对属于“4050”范围且从事灵活就业的并轨人员,可按不超过其上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30%给予就业补贴。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将主要通过主辅分离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工龄已满30年、且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大龄下岗职工,原则上将不再实行并轨,可采取企业内部退养的办法,由企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照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在试点期间不能落实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职工债务所需资金的,原则上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协议期未满且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将继续运用现有各类渠道筹集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据了解,从试点实施之日起,我省将个人账户规模由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统一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 同时,对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已退休人员由民政部门按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养老、失业、低保构筑三条保障体系,更大程度地推进国企改革,保障人民生活。 据悉,2003年,哈市已抢先为试点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试点前后的政策变化、资金规模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对策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测算和论证,基本摸清了底数。在借鉴沈阳试点经验基础上,日前已初步形成哈市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意见。 今年,将建立由劳动保险、财政、民政、地税、经贸、计划、国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试点领导小组,做实个人账户及并轨所需资金及纳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资金的使用方向,用于弥补失业保险资金的不足。(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