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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小区绿地权案昨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0:11 现代快报

  快报讯全国罕见的南京首例小区绿地权官司,因开发商不服一审法院对其不利的判决结果而提起上诉(快报曾报道)。昨天上午,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2001年初,市民蔡先生看到金信花园的售楼书中,以图形的形式明确了小区西侧配有一块花园绿地,遂购买了该花园的01幢某号房屋。但购房至今未看到绿地,于是他依据合同违约条款将开发商金信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该公司每天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同时还应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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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履行合同交付花园绿地。去年11月底,南京鼓楼法院一审判决:金信公司给付违约金19452元,但金信公司对此不服而上诉南京中院。

  在昨天的庭审中,金信公司与蔡先生之间就花园绿地是否属于合同约定交付的标的、金信公司是否具有过错等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蔡先生的代理人拿出售楼书以及合同附件中总平面图等证据,以证明花园绿地属于小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信公司迟交花园绿地难逃违约责任,因此请求南京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金信公司代理人则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错误,我们交付的标的应该是房屋以及与房屋正常使用有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金信花园西侧绿地并不包括在合同范围之内,且蔡先生也未支付相应的对价,对此我们没有义务交付该绿地。同时我们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也就没有违约责任可谈,附件一中的花园绿地总平面图,它只是小区及周边环境的介绍,由于部分原因,我们没有该绿地的土地使用权,因此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快报将继续关注。

  作者:记者 宗一多 实习生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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