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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诗人丁芒被控侵犯著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0:35 现代快报

  快报讯南京江宁退休教师颜景农意外发现自己作品的行文在江苏著名诗人丁芒等人编著的《当代诗词学》中大量出现,因而控告丁芒、丁芒的学生袁裕陵、舒贵生以及《当代诗词学》的出版者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和某发行单位联合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3.5万元,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昨天上午,南京中级法院在第12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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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76岁的南京江宁人颜景农,退休前是位语文教师,其对中国古诗词理论多有研究。1987年,他集多年研究之大成,自著《近体诗特殊语式》一书,并通过新华书店向社会公开发行。据其诉称,1997年,在全国诗界较有名气的丁芒与袁裕陵、舒贵生合著了一本《当代诗词学》,他发现该书部分内容抄袭了《近体诗特殊语式》中某些章节的全部术语性纲目、论理性阐释、论证式例句之精华部分,且连结构顺序也一样。其遂于2001年4月向江苏省版权局提出申诉,后版权局作出的《关于颜景农申诉丁芒侵犯著作权案调解意见书》中认定,丁芒的行为对颜的著作权构成侵犯。此外颜、丁两人达成三点协议:一、丁向颜赔礼道歉并停止发行《当代诗词学》一书,丁赔偿颜3000元人民币;二、颜今后对此事不再追究,不在媒体炒作渲染,扩大事态;三、如一方反悔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他说,本来准备就此罢休,然而在2002年由中华诗词协会主办的《中华诗词》第一期上,丁芒发表“鞭下吟”一文肆意诋毁他。之后,在《绿野》杂志2003年第五期上又发现了有关出售《当代诗词学》的书讯,始知丁芒仍继续销售侵权书籍,故愤而将相关侵权者一并诉至法院。

  丁芒作为本案的第一被告,未出现在昨天的庭审现场。他的代理律师认为,丁芒所著的《丁芒诗论》、《当代诗词学》中的《中国古典诗歌语言的审美传统》一文只是对颜景农著《近体诗特殊语式》一文进行了选择性地吸收引用,属于学术著作上的合理引用,因此颜景农提出的“大量抄袭”一说不成立,丁芒的行为自然也就够不上侵权。

  同时,丁芒的律师还认为,江苏省版权局在调解书上作出行政性的认定,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且调解后的十几天内,颜某却以各种方式进行了炒作,这已是极不遵守承诺的做法。该律师表示,《当代诗词学》一书并非如颜景农所述的“侵权书籍”,也非著作权法规定的“侵犯复制品”,且这种销售行为并不具备主观上的侵权故意性,更不存在“严重侵害了颜某的合法权益”一说,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颜景农的起诉。

  丁芒在答辩状上的最后一段写道:“本人终身为新中国的诗词文学耕耘绵力,现已年稀,本为弱势,无欲无求,但求安身度日,为何被诱他人诉讼之陷阱!恳请尊敬的法官,辨清真相,容法律及伦理于檐下,还我之清白。”

  其他4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认为自己没有侵犯颜景农的著作权,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颜景农的起诉。

  作者:记者 宗一多 实习生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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