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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共用设施产权首次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0:41 现代快报

  快报讯南京商品房销售“一房清”制度已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昨日,房管部门向媒体公开了第一批实行“一房清”、公示共用设施产权的3家楼盘。据悉,启用这种公示销售许可证和共用部位产权的透明化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全国还是首次。

  据了解,4月2日,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批准了第一批按照商品房销售、登记“一房清”管理办法填制的《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楼盘分别是金粟佳园、金马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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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1、55号楼)、金马郦城(56、57、59号楼)和凤凰街55号楼。记者从表上看到,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被分为“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未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公用部位”、“公共配套建筑(部位)”三种,此次公示的外墙体一半、楼(电)梯间、水箱、过道等共用设施全部列在“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之列,也就是说这部分设施的面积总和将按比例分摊给全楼住户,即每户建筑面积中的“分摊面积”,其投资通过分摊面积菖房屋单价体现,购房者按建筑面积购房后则拥有这些部位的共有产权,不需要另行出钱单独购买。

  和《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一齐公示的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比如土地的使用年限等许可证上均有体现。据悉,这一证一表将于楼盘开盘时在售楼处现场公示,今后所有楼盘开盘销售都必须公示,购房者可以向房管部门举报违规楼盘,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但是对于争论已久的车库问题,此批公示表仍然没有明确。房管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车库问题牵涉规划、物价、人防等众多部门,目前省人大正在立法,不久即将出台。届时,房管部门将根据正式的法规进行销售公示,确定车库的销售方式和产权归属。

  作者:通讯员 方兴市 记者 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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