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鉴定割断父子关系 替人养儿10年离婚时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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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1:14 新华网 | |||||||||
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离婚后男方是否可以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答案是肯定的,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就有这样一个判例。 儿子不像自己,血亲鉴定不出所料 廖某于1992年10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女,相处不久两人开始同居,并于1993年3月登
2003年10月21日,廖某带上儿子到中山大学法院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赫然发现养育了10年的儿子竟不是自己亲生的。廖某越想越生气,愤而诉至花都区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还要求妻子赔偿10年来为抚养“儿子”支出的抚养费3.6万元和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戴绿帽10年离婚,替人养子获赔偿 在法庭上,李女面对亲子鉴定,承认了所有事实,并同意与廖某离婚,但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精神抚慰金有异议。李女认为廖某养育“儿子”10年,已经形成了实际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离婚后廖某还应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另外她不应向廖某支付精神抚慰金。 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与李女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许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因孩子不是廖某的亲生孩子,廖某对小孩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由李女自行负担。 对于廖某要求李女赔偿小孩抚养费的请求,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人均生活水平,判处李女赔偿抚养费1.2万元给廖某。鉴于李女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给廖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法院考虑到李女的经济能力,判处李女赔偿廖某精神抚慰金1万元和亲子鉴定费3020元。(文/贺信邓碧君)(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