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一纸鉴定割断父子关系 替人养儿10年离婚时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1:14 新华网

  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离婚后男方是否可以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答案是肯定的,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就有这样一个判例。

  儿子不像自己,血亲鉴定不出所料

  廖某于1992年10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女,相处不久两人开始同居,并于1993年3月登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同方电脑掀动四月风暴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记结婚。同年8月4日,李女生下一个儿子。婚后夫妻感情并不融洽,儿子的出生也没有使两人的关系变好。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廖某发现儿子的长相越看越不像自己,又考虑到与妻子结婚才5个月儿子就出生了,廖某心中疑团顿生,与妻子的感情每况愈下。

  2003年10月21日,廖某带上儿子到中山大学法院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赫然发现养育了10年的儿子竟不是自己亲生的。廖某越想越生气,愤而诉至花都区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还要求妻子赔偿10年来为抚养“儿子”支出的抚养费3.6万元和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戴绿帽10年离婚,替人养子获赔偿

  在法庭上,李女面对亲子鉴定,承认了所有事实,并同意与廖某离婚,但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及精神抚慰金有异议。李女认为廖某养育“儿子”10年,已经形成了实际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离婚后廖某还应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另外她不应向廖某支付精神抚慰金。

  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与李女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许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因孩子不是廖某的亲生孩子,廖某对小孩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由李女自行负担。

  对于廖某要求李女赔偿小孩抚养费的请求,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人均生活水平,判处李女赔偿抚养费1.2万元给廖某。鉴于李女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给廖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法院考虑到李女的经济能力,判处李女赔偿廖某精神抚慰金1万元和亲子鉴定费3020元。(文/贺信邓碧君)(来源:南方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