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这些借条不能作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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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4:1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袁玮)一个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的精神病人被告上了法庭,因为对方手中有几张由病人所写或签名的借条,证明病人借了4.5万元。昨天,长宁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案作出一审判决,不支持原告要求对方返还4.5万元的请求。 今年47岁的李某是个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的精神病人。2000年6月,李某和姜某经人介绍后由介绍人写下一张借条,李在借条上签了字,上面写明李某借姜某的妻子487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李某经司法鉴定,确认其是个精神病人,属无诉讼行为能力。李某对数字概念特别模糊,智力水平明显低下。因此,原告姜某仅凭李某书写或签名的借条,并不能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发生了借贷的事实。法院认为,由于李某认知受其智力及精神状态的限制,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所以李某所作的表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