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杀人恶魔"陈勇锋等11名罪犯伏法(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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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20:27 东方网 | |||||||||||||
东方网4月7日消息:今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体育馆召开公开宣判大会。“杀人恶魔”陈勇锋等11名罪犯会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抢劫犯陈勇锋,男,现年21年,系浙江省青田县季宅乡黄大坑村人,小学文化程度。2003年年初,陈勇锋来到温州,准备以收购废旧物品变卖为生。因生意难做,致使经济拮据,于是产生了杀人劫财的恶念。他看到收购废旧物品的人随身都带着现金,而且比较容易将他们骗到自己的租住处作案,于是便专门选择了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的人员作为劫杀对象。为此,陈勇锋先后准备了斧头、水果刀、菜刀、铁锤、自制电击工具、分尸解剖台、人造革分尸垫、接血桶等作案工具,选择了温州市鹿城区葡萄棚路以及东岸路两处暂住处为作案场所。从2003年2月28日至2003年5月24日案发时止,他先后从温州市鹿城区旧货市场门口、菜市场等地诱骗10名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的人员到暂住处将该10人全部杀害,其中有9名被害人被分尸抛尸,同时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32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陈勇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勇锋、赵艾容等11名罪犯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终审裁定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分别核准对陈勇锋等11名罪犯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时被押赴刑场的罪犯分别涉及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卖淫等罪名。 作者:选稿: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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